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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依第1条是各邦联盟,因为安贝德卡尔的起草委员会不愿让任何邦享有脱离的权利,而议会可以用普通法律重划任何一个邦
印度政府与各邦

印度依第1条是各邦联盟,因为安贝德卡尔的起草委员会不愿让任何邦享有脱离的权利,而议会可以用普通法律重划任何一个邦

插图:tup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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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1月4日提交草案时,安贝德卡尔说,联邦之所以是联盟,是因为它不可毁灭。第2条至第4条允许议会接纳、分拆、合并和更名各邦,议会2000年为恰蒂斯加尔、贾坎德和乌塔兰查尔(今北阿坎德),2014年为特伦甘纳这样做了。

· · 1 分钟阅读

宪法第1条说“印度,即巴拉特,应是各邦的联盟(Union of States)”,“联盟”一词是有意选用的。起草委员会主席B. R. 安贝德卡尔(B. R. Ambedkar)1948年11月4日对制宪议会说:“联邦之所以是联盟,是因为它不可毁灭。”

宪法于1950年1月26日生效。其第一附表现列有28个邦,许多条目靠点出确定该邦领土的议会法案来界定一个邦。例如特伦甘纳的条目指向《安得拉邦重组法,2014年》第3节。

起草者为什么写“联盟”而不写“联邦”

批评者曾要求写“各邦联邦”(Federation of States)。安贝德卡尔回答说,南非是单一制国家,称作“联盟”(Union),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也称“联盟”,所以这个词并不违背用法。他说,这一选择是有意的。起草委员会想要说清,联邦并不是各邦协议加入的结果,而正因为不是,任何邦都没有脱离的权利。

他还说,国家为行政方便可以划分为各邦,但它是一个整体,是生活在单一权威之下的单一民族。他提到美国内战,美国打那场战争就是为了解决同一个问题。

同一次讲话称宪法是联邦制的。安贝德卡尔描述的是双重政体(dual polity),即两级政府:中央的联盟和各邦,各自在宪法划给它的领域内握有主权权力。他说,各邦既不是一个同盟,也不是联盟的行政代理机构。

议会于1948年11月15日检验了这一措辞。有议员动议把“邦”(States)改为“Pradesh”,或改为“省”(Provinces),并在“联盟”前加上“联邦的”(Federal)。这些修正案全部被否决。拉克希米·坎塔·迈特拉(Lakshmi Kanta Maitra)认为“State”一词暗示主权,并警告说,这些单位有朝一日可能声称自己曾经拥有主权。肯加尔·哈努曼塔雅(Kengal Hanumanthaiya)回答说,“State”一词方便,适合法律文本。

第2条至第4条让议会可以做什么

第2条允许议会“按其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条件,接纳新的邦加入联盟,或设立新的邦”。第3条允许议会从一个邦分出领土以组建新邦,或合并若干邦或邦的一部分。议会还可以扩大或缩小一个邦的面积,变更其边界和名称。在第3条中,“邦”一词包括中央直辖区,附带条款除外。

有一项条件。依第3条提出的议案,除非有总统的建议,不得在任何一院提出。如果议案影响某邦的面积、边界或名称,总统必须先把它提交该邦的立法机关,请其在规定期限内发表意见,总统可以延长这一期限。

第4条第(2)款说,这样的法律不属于第368条意义上的宪法修正。我们关于修正案的解说讲的那套特别程序,对联邦性质的变更还包括由各邦立法机关批准,在这里并不适用。

附带条款要的是意见,不是同意。在巴布拉尔·帕拉特诉孟买邦案(Babulal Parate v State of Bombay,1960年)中,一个五人合议庭认为,附带条款中没有任何规定要求议会接受邦立法机关的意见,并指出“两个邦立法机关可能表达完全相反的意见”。2023年最高法院的判决引用了这一段。

2023年最高法院的判决还解释了议会为什么这样写。1950年,各单位是A类、B类和C类邦,只有安达曼和尼科巴群岛单列为D类,这一分类沿袭了殖民时期的分类,原本也不打算长久。邦重组委员会(States Reorganisation Commission)1955年报告说,旧的边界“植根于帝国利益或外国政府的需要”。第七修正案和1956年的《邦重组法》随后以邦和中央直辖区取代了这些类别。各土邦如何进入这些类别,见我们关于萨达尔·帕特尔与土邦的文章。

2000年11月的三个邦,以及2007年的更名

议会2000年通过了三部重组法,每个法案的指定日期都由中央以通知形式确定。恰蒂斯加尔于2000年11月1日成立,由中央邦的16个县组成,依据9月14日的S.O. 827(E)号通知。乌塔兰查尔(Uttaranchal)于11月9日继之,由北方邦的13个县组成,依据10月20日的S.O. 950(E)号通知。贾坎德于11月15日成立,由比哈尔的18个县组成,依据9月14日的S.O. 829(E)号通知。

每部法案还划分了人民院的席位。中央邦保留29席,恰蒂斯加尔得11席。北方邦保留80席,乌塔兰查尔得5席。比哈尔保留40席,贾坎德得14席。

第3条也涉及名称。2006年12月21日的《乌塔兰查尔(更名)法,2006年》规定,该邦“应称为北阿坎德邦”。它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2006年12月29日的GSR 779(E)号通知。

2014年的特伦甘纳,在安得拉邦议会说不之后

《安得拉邦重组法,2014年》由安得拉邦的十个县组建了特伦甘纳:阿迪拉巴德、卡里姆讷格尔、梅达克、尼扎马巴德、瓦朗加尔、兰加·雷迪、纳尔贡达、马赫布卜纳加尔、卡马姆和海得拉巴。据PRS立法研究(PRS Legislative Research),人民院于2014年2月18日通过了该议案,联邦院于2月20日通过。中央通知以2014年6月2日为指定日期,依据3月4日的S.O. 655(E)号通知。

该法让海得拉巴在不超过十年的期间内成为两个邦的共同首府。海得拉巴的高等法院为两邦服务,直到安得拉邦设立自己的高等法院,原有邦的邦长在总统决定的期间内同时代行两邦的邦长职务。人民院席位在安得拉邦和特伦甘纳之间按25和17分配,邦议会席位定为175和119。

附带条款所说的征求意见这一步是执行了的。总统把议案提交给安得拉邦立法机关,2014年1月30日,该邦议会以口头表决否决了它,并请总统不要建议提出。《论坛报》报道说,中央不受议会意见的约束,因为议案是依第3条提交,目的是征求意见,而不是付诸表决。议会继续推进。

第1条与法院相遇之处:拉达克、查谟和克什米尔与2023年的裁决

《查谟和克什米尔重组法》于2019年10月31日施行。该邦被分为拉达克和查谟和克什米尔两个中央直辖区,当时该邦处于第356条下的公告之中,因此由议会行使其立法机关的权力。第356条的程序有专门的解说。

2023年12月11日,一个五人宪法合议庭认为,依第3条第一项附带条款,立法机关的意见只具建议性质。它维持了拉达克作为中央直辖区的地位,因为第3条(a)项连同解释一,允许从一个邦分出领土组建中央直辖区。至于议会能否把一个邦变为一个或多个中央直辖区,法院留待以后。副总检察长(Solicitor General)曾告诉法院,邦地位将得到恢复,法院指示“应尽早、尽快恢复邦地位”,并要求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举行邦议会选举。

请愿人曾论证说,“不可毁灭的联盟由可以毁灭的邦组成”这一说法,意思是各邦可以重组,但不能消灭。法院没有就这一论点作出裁决。它确实写道,第1条第(1)款表明各邦“对国家的宪法结构至关重要且不可或缺”,并且“没有各邦的存在,联盟就不能存在”。

同一份判决记载,联盟的不可毁灭性受制于取得或割让领土的主权权力,这是1960年贝鲁巴里案咨询意见所承认的,该案涉及把领土交给另一个国家。

这一安排与美国的有何不同

安贝德卡尔在1948年自己点出了这些差别。美国有双重公民身份,国家的和州的,印度只有一种。美国各州可以制定自己的宪法,而他说,至少在草案第一附表第一部分所列的邦中,没有任何邦有权制定自己的宪法,联盟和各邦的宪法是“一个单一的框架”。美国有各自独立的联邦和州法院系统,印度只有一套一体化的司法体系,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构成一个单一的层级。他还提出设立共同的全印文官制度,以保持行政统一。单一公民身份见我们关于印度公民身份的文章。

另有两处差别涉及领土和紧急状态。美国宪法第四条第三款说,未经有关州议会和国会同意,不得在另一个州内组建新州,也不得合并各州或州的一部分来组建新州。在印度,相应的步骤只需要邦立法机关的意见。安贝德卡尔还说,一旦总统宣布紧急状态,联盟就可以就任何邦的事项立法并向各邦发出指示,因此“邦变成了单一制国家”,他说这是其他联邦都不具备的权力。

他又说,涉及立法权划分、各邦在议会中的代表权或法院权力的修正案,也需要各邦批准,宪法对其他条款不提供这一保障。

联邦的、准联邦的,还是兼而有之:制宪议会和法官怎么说

1949年11月25日,安贝德卡尔回答了各邦已被“贬为市政当局”的指责。他说,联邦制的基本原则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由宪法本身而不是中央制定的任何法律在中央和各邦之间划分。“依我国宪法,各邦的立法或行政权力,丝毫不依赖中央。”他承认宪法给了中央更大的范围和剩余权力,并说这两个特点都不是联邦制的本质。

最高法院九名法官于1994年3月11日在S. R. 博马伊诉印度联邦案(S.R. Bommai v Union of India)中审议了这个问题。A. M. 艾哈迈迪(A. M. Ahmadi)法官引用了学者K. C. 惠尔(K. C. Wheare)的怀疑,即印度是否严格而完全地属于联邦制。他列出了使专家们质疑这一标签的特点:文本中没有“联邦的”和“联邦”这两个词,议会依第2条和第3条的权力,紧急状态权力,单一公民身份和一体化司法体系。他写道,“准联邦的”(quasi-federal)是更好的描述,是联邦因素和单一制因素的混合,偏向后者。他补充说,“名称算什么”远不如条款实际起什么作用重要。

P. B. 萨万特法官写道,第1条使各邦成为“宪法承认的单位,而不是仅仅便于行政的划分”,并且它们“既不是中央的卫星,也不是中央的代理人”。他引用了法学家H. M. 西尔瓦伊(H. M. Seervai)的观点,即联邦原则占主导地位。K. 拉马斯瓦米(K. Ramaswamy)法官认为,联邦制是一项基本特征,在第1条的限度内联盟是永久和不可毁灭的,邦没有脱离的权利。2023年,法院把这一格局概括为“被描述为准联邦制、不对称联邦制或合作联邦制”。

两个委员会,一个理事会

印度政府于1983年6月9日设立了中央与各邦关系委员会,由退休的最高法院法官R. S. 萨尔卡里亚(R. S. Sarkaria)领导。它1988年的报告提出了247项建议,包括依宪法第263条设立常设的邦际委员会(Inter-State Council)。政府接受了这一项,并以1990年5月28日的总统通知设立了该委员会。总理担任主席,成员是各邦以及有立法机关的中央直辖区的首席部长,加上六名联邦内阁部长。

第二个委员会于2007年4月27日接着设立,由退休的印度首席大法官M. M. 本奇(M. M. Punchhi)领导。它于2010年3月31日提交报告,提出273项建议。邦际委员会常设委员会由联邦内政部长担任主席,2018年5月25日在第13次会议上完成了对全部273项建议的审议,印度新闻信息局报道说,其建议将提交邦际委员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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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与延伸阅读

  1. Constituent Assembly Debates, Volume 7, 4 November 1948: Ambedkar presents the Draft Constitution (the Union and dual polity passages)
  2. Constituent Assembly Debates, Volume 7, 15 November 1948: amendments to Article 1 (Pradesh, Provinces, Federal)
  3. Constituent Assembly Debates, Volume 11, 25 November 1949: Ambedkar on centralisation and the States
  4. Constitution of India archive: Article 3, formation of new States and alteration of areas, boundaries or names of existing States
  5. Constitution of India archive: Article 4, laws made under Articles 2 and 3 to provide for the amendment of the First and Fourth Schedules
  6. Constitution of India archive: First Schedule, I: The States
  7. Supreme Court of India, In re: Article 370 of the Constitution, Writ Petition (Civil) 1099 of 2019, judgment of 11 December 2023 (2023 INSC 1058)
  8. Supreme Court of India, S.R. Bommai v. Union of India, nine-judge bench, 11 March 1994 (leading cases copy)
  9. Madhya Pradesh Reorganisation Act, 2000 (Act 28 of 2000), text with appointed-day notification, as reproduced on CaseMine from India Code
  10. Uttar Pradesh Reorganisation Act, 2000 (Act 29 of 2000), text with appointed-day notification, as reproduced on CaseMine from India Code
  11. Bihar Reorganisation Act, 2000 (Act 30 of 2000), text with appointed-day notification, as reproduced on CaseMine from India Code
  12. The Uttaranchal (Alteration of Name) Act, 2006 (Act 52 of 2006), PRS Legislative Research
  13. Andhra Pradesh Reorganisation Act, 2014 (Act 6 of 2014), text with appointed-day notification, as reproduced on CaseMine from India Code
  14. PRS Legislative Research: Parliament Diary, winter session II, 17 to 20 February 2014
  15. The Tribune, 31 January 2014: Andhra Pradesh Assembly rejects the Telangana Bill by voice vote
  16. National Archives (United States):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 transcription
  17. Ministry of Home Affairs, Rajya Sabha Unstarred Question 387, 27 February 2013: Sarkaria and Punchhi commissions and the Inter-State Council
  18. Press Information Bureau, 25 May 2018: Inter-State Council Standing Committee completes deliberations on the Punchhi Commission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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