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联邦院有245名议员,永不解散,每两年更新约三分之一,也不能修改财政议案
印度政府与各邦

联邦院有245名议员,永不解散,每两年更新约三分之一,也不能修改财政议案

插图:tuput

中文

宪法第80条允许联邦院最多有250名议员,第四附表分配了233个选举产生的议席,加上12名总统提名的议员,该院实有245人。邦议会以单一可转移票制选出大部分议员,任期六年,每两年约有三分之一卸任。财政议案由人民院作最后决定,只有联邦院能授权议会就邦的事项立法。

· · 1 分钟阅读

宪法第80条让联邦院(Rajya Sabha,议会的上院)最多有250名议员:最多238名各邦和中央直辖区的代表,外加12名由总统提名的议员。第四附表是划分议席的表格,它填满了238个中的233个,因此联邦院满员时有245名议员,联邦院秘书处如是说。宪法里它的英文名称是Council of States。

联邦院与人民院(Lok Sabha,直接选举产生的下院)有四点不同。它由邦议会选出,从不解散,每两年有三分之一卸任,政府也不依赖它的信任。

为什么上限是250,而联邦院是245

这个数字来自制宪议会。据秘书处的历史记述,联邦宪法委员会在1947年7月21日提交的报告中建议设一个250名议员的联邦院,起草委员会保留了这一数字,并定了15名总统提名的议员。1949年,B. R. 安贝德卡尔提出修正案,把提名议员减为12名,并把250改为上限,而不是固定的人数,议席表则作为一个附表,于1949年10月17日提交,未经辩论即获接受。(关于这个议会的更广泛的故事,见我们对宪法如何写成的叙述。)

选举产生的议席在1949年是205个,如今是233个,因为新的邦和中央直辖区带来了新的议席。第一届联邦院于1952年4月3日组成,有216名议员,其中204名选举产生、12名提名,并于1952年5月13日首次开会。

议席依人口而定,而不是平等分配。据秘书处的表格,北方邦有31席,马哈拉施特拉19席,泰米尔纳德18席,比哈尔和西孟加拉各16席。阿鲁纳恰尔邦、果阿、曼尼普尔、梅加拉亚、米佐拉姆、那加兰、锡金、特里普拉和本地治里各有1席。有三个中央直辖区派出议员:查谟和克什米尔4席(自2019年10月31日起),德里3席,本地治里1席。秘书处指出,其他一些国家在上院中给每个邦同等的分量,而印度没有这样做。我们关于宪法附表的指南讲了第四附表的表格。

按第80条第(3)款,12名提名议员必须在文学、科学、艺术和社会服务方面有“专门知识或实践经验”。2012年对一项提名的质疑到了德里高等法院,据秘书处的手册,法院认定这四个领域只是举例,而不是封闭的清单。法院驳回了请愿。

联邦院(Rajya Sabha)和人民院(Lok Sabha)这两个名称,来自1954年两院主持人的宣布。议长于1954年5月14日为他的一院命名,联邦院主席于1954年8月23日也这样做了。宪法仍然使用英文名称。

议员如何选出:一张可以转移的选票

依第80条第(4)款,每个邦的议员由该邦立法议会的选举产生的议员选出,采用比例代表制,使用单一可转移票制。提名的议会议员不投票。德里、本地治里和查谟和克什米尔使用由各自议会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的选举团。

每名议会议员无论有多少议席要选,都只投一票,并按偏好顺序给候选人标1、2、3。候选人达到定额即当选。当有多个议席要填补时,每张选票按100计,定额是总票值除以议席数加一,再加一,余数忽略不计。秘书处的手册算过一个例子:七个议席,140张有效选票,定额是1,751。达到这一数字的候选人就稳了,因为八名候选人各得1,751票,需要的票数会多于统计中的14,000。超出定额的票转给选民的下一个选择,所以一个政党在议会中的实力,大致决定它能赢得几个议席。

要参选,一个人必须是公民,至少30岁(第84条),并且是印度任一议会选区的选民。直到2003年,候选人还必须是他或她所代表的那个邦的选民。

《人民代表(修正)法,2003年》自2003年8月28日起施行,取消了这一居住规则,并把无记名投票改为公开投票,即选民向所属政党的授权代表出示自己的投票。请愿人辩称,这破坏了联邦制和投票的秘密性。联邦援引了议会道德委员会于1999年12月15日通过的第一份报告,该报告曾指出“交叉投票的新趋势”,以及金钱影响这些选举的指控。最高法院一个五人合议庭于2006年8月22日驳回了全部请愿。它写道:“如果保密成为腐败的来源,那么阳光和透明就有能力消除它。”

永不解散的一院

第83条第(1)款说,联邦院“不得解散”,其议员应尽可能在每两年结束时有三分之一卸任。议员任期六年。相比之下,人民院任期五年,除非提前解散(第83条第(2)款)。

这种错开,在1952年必须人工造出来。一项总统令缩短了部分首批议员的任期,选举委员会于1952年11月29日公开抽签。72名议员被分到1958年卸任的一组,另外两组各71人,分别在1956年和1954年卸任,所有卸任都落在4月2日。小组中有两名议员原本就是两年任期,不参加抽签。

此后这个周期已经弯曲。秘书处记录说,自1968年以来,邦议会被解散和中期选举打乱了它,这就是宪法说“尽可能”的原因。新邦也迫使抽签。2014年泰伦加纳从安得拉邦分出时,重组法让主席抽签,决定安得拉邦的议员中哪七人代表泰伦加纳。他于2014年5月30日抽了签。

它能对议案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没有联邦院的同意,任何普通议案都不能成为法律,议案可以从任何一院开始。如果两院意见不一,第108条让总统在一院否决议案、两院对修正案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或超过六个月无所作为时,召开联席会议。议案以两院出席并投票的全体议员的多数通过,而人民院依第81条的最大规模为550人,是联邦院的两倍多。据秘书处的常见问题解答,联席会议共举行过三次:1961年5月6日和9日审议《禁止嫁妆议案,1959年》;1978年5月17日审议《银行服务委员会(废除)议案,1977年》;2002年3月26日审议《防止恐怖主义议案,2002年》。

宪法修正案没有联席会议。每一院都必须以第368条的特别多数分别通过,我们在关于宪法如何修正的文章中谈过。秘书处列出了三项在联邦院因得不到所需多数而落败的修正案议案:1970年关于王公年俸的第24修正案议案,以及1989年的第64和第65修正案议案。

钱的事不同。第109条禁止财政议案(Money Bill)从联邦院开始,联邦院是在人民院通过之后才收到它的。联邦院有14天时间带着建议把议案退回,人民院可以接受或拒绝其中任何一项。如果人民院一项也不接受,或14天期满,议案就视为已按人民院通过的样子通过。第110条把财政议案定义为只包含关于税收、政府借款、印度统一基金以及与之相关事项的条款的议案。联邦院不能对各部的拨款要求投票,这些要求依第113条第(2)款提交人民院。预算仍会提交它辩论,而没有两院都通过的拨款议案,印度统一基金里不得支出一分钱。

安贝德卡尔在制宪议会中对比了英国。他说,上议院对下议院的钱款决定“只是表示同意”,而印度是在“授予上院通常不具备的一项特权”。这些建议有时确实起过作用:人民院接受了联邦院对《所得税(修正)议案,1961年》的修改,而拒绝了对1977年和1978年财务议案(Finance Bill)的修改。

部长会议只对人民院负责(第75条第(3)款),所以联邦院可以质询政府,却不能罢免它。

谁来决定什么是财政议案

第110条第(3)款说,人民院议长关于一项议案是否为财政议案的决定“是最终的”。法院能否越过这份证明去查看,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Aadhaar法,2016年》是作为财政议案通过的。2018年9月26日,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认定它被正确地证明为财政议案,因为第7条具备财政议案的要素,其他条款都附属于这个核心。D. Y. 钱德拉丘德(D. Y. Chandrachud)法官持异议。附议的阿肖克·布尚(Ashok Bhushan)法官同意,议长的证明在违反宪法时可以被审查。

一个五人合议庭在罗杰·马修诉南印度银行案(Rojer Mathew v. South Indian Bank)中,于2019年11月13日因一项更改法庭任命的《财政法》,重新审视了这一点。首席大法官兰詹·戈戈伊(Ranjan Gogoi)的判决认定,议长的决定并非不受司法审查,但这种审查的范围“极为有限”(第110段),并把什么算财政议案的问题转交给更大的合议庭。迪帕克·古普塔(Deepak Gupta)法官在另一份意见中就这三点表示同意,而D. Y. 钱德拉丘德(D. Y. Chandrachud)法官本会认定法庭条款不属于财政议案,他同意转交。法院2023年10月12日的记录显示,这批案件有七名法官,听审排定在2024年1月30日。最高法院观察(Supreme Court Observer)的页面最后更新于2025年8月19日,仍把它列为待决。

只有联邦院才拥有的两项权力

第249条让议会可以就各邦清单(保留给各邦的事项)中的某一事项立法,条件是联邦院以出席并投票议员至少三分之二通过决议,认为出于国家利益有此必要或适宜。决议最长持续一年,可以一年一年地续期。以这种方式制定的法律,在决议失效六个月后失效。秘书处记录了1952年和1986年的决议。第101修正案自2016年9月16日起把商品和服务税加入了该条。

在制宪议会中,这一草案曾被攻击为反联邦制,安贝德卡尔1949年6月13日的修正案把它限定为每次一年。秘书处把三分之二的票数解读为代替各邦的同意。

第312条对全印度服务也是这样运作的,这类服务为联邦和各邦共同招募官员。联邦院于1961年和1965年通过过这样的决议,第(2)款把印度行政服务和印度警察服务视为已依该条设立。

当人民院不在时,联邦院还有第三个角色。如果总统在人民院解散期间宣布国家紧急状态、邦的总统治理或财政紧急状态(见我们对紧急状态条款的指南),联邦院可以在期限之内予以批准。1977年为泰米尔纳德和那加兰、1991年为哈里亚纳,它都曾为此特别召集。

主持人,以及联邦院自己的第一句话

依第89条第(1)款,副总统是当然的联邦院主席。两院议员,包括提名议员,以单一可转移票制和无记名投票选出副总统(第66条)。候选人必须至少35岁,有资格进入联邦院,且不是任何一院的议员。主席只在票数相等时投票(第100条),联邦院从自己的议员中选出副主席。罢免副总统的决议必须从联邦院开始,在提前14天通知之后,以全体议员的多数通过,并得到人民院同意(第67条(b)项)。法定人数是联邦院的十分之一,据秘书处说,是245名议员中的25人。

首任副总统S. 拉达克里希南(S. Radhakrishnan)是首任主席,他无人竞争当选,任期自1952年5月13日起。1952年5月他在回应祝贺时对联邦院说,“我们能否证明这种两院制是合理的,要取决于我们的工作”。

Share
Copied!

资料来源与延伸阅读

  1. The Constitution of India, Government of India pocket edition as on May 2022 (Articles 64 to 67, 75, 80, 83, 84, 89 to 92, 100, 108 to 113, 117, 249, 312; Fourth Schedule)
  2. Rajya Sabha Secretariat: Rajya Sabha at Work, Chapter 1, Rajya Sabha: Evolution, Powers and Position
  3. Rajya Sabha Secretariat: Rajya Sabha at Work, Chapter 3, Membership of Rajya Sabha (qualifications, election, nominations, initial fixation of terms)
  4. Rajya Sabha Secretariat: Council of States (Rajya Sabha), Background note
  5. Rajya Sabha Secretariat: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on Parliament, with special emphasis on Rajya Sabha (2016)
  6. Rajya Sabha Secretariat: Rajya Sabha, Information at a Glance (Annexure I, members from each state and union territory)
  7. Kuldip Nayar v. Union of India, Supreme Court of India, 22 August 2006, Writ Petition (Civil) 217 of 2004 (five-judge bench)
  8. Beghar Foundation v. Justice K.S. Puttaswamy (Retd.), Supreme Court of India, review of the Aadhaar judgment, 11 January 2021 (dissent summarising the Money Bill questions)
  9. Rojer Mathew v. South Indian Bank Ltd, Supreme Court of India, record of proceedings, 12 October 2023 (seven-judge bench, directions for hearing)
  10. Supreme Court Observer: Rojer Mathew v. South Indian Bank, Tribunals and the Finance Act (case background and status, updated 19 August 2025)
  11. Constitution of India archive: Article 80, composition of the Council of States
  12. Constitution of India archive: Article 109, special procedure in respect of Money Bills
  13. Constitution of India archive: Article 249, power of Parliament to legislate on a State List matter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14. Constitution of India archive: Article 312, all-India services
  15. Rojer Mathew v. South Indian Bank Ltd, Supreme Court of India, judgment of 13 November 2019, Civil Appeal 8588 of 2019 (Gogoi CJI, paragraphs 107 to 110, 123 and 228; Gupta J, paragraph 18; copy hosted by Supreme Court Observer)

本文在 AI 工具协助下研究与撰写,并经编辑核实。仅供一般参考与讨论,不构成专业建议。请参阅我们的编辑准则与免责声明。发现错误?告诉我们。

#rajya sabha#parliament of india#council of states#article 80#money bill#single transferable vote#constitution of india

喜欢这篇吗?下一篇也别错过。

每次一篇好文章,直接送到你的邮箱。绝无垃圾邮件,随时可退订。

同类更多: 印度政府与各邦
依第110条,财政议案只能包含税收、借款和统一基金事项,由议长认证,联邦院有14天时间提出人民院可以不理会的修改建议
联邦预算靠两项财政议案运转。本文讲第110条允许的七类事项、制宪议会1949年拒绝删去的那个词,以及最高法院观察列为待决的七人合议庭转交案。
印度宪法有12个附表,它们确定233个联邦院席位,把立法权分在三个清单之间,列出22种语言,并规定了反对叛党的规则
其中四个附表是1950年之后才有的,各自的修正途径也不相同。每个附表装着什么,附上显示它们如何运作的法院裁决和有日期的修改。
印度依第1条是各邦联盟,因为安贝德卡尔的起草委员会不愿让任何邦享有脱离的权利,而议会可以用普通法律重划任何一个邦
制宪议会否决了“联邦的”和“Pradesh”,保留了“各邦联盟”。这一选择在实践中如何运作,有日期明确的实例、法院裁决,以及两个审查中央与各邦关系的委员会。
← 全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