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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塔福德·克里普斯爵士1942年3月和1946年3月两度赴印,文件显示国大党、穆斯林联盟和内阁对同一份方案各有各的读法
印度历史

斯塔福德·克里普斯爵士1942年3月和1946年3月两度赴印,文件显示国大党、穆斯林联盟和内阁对同一份方案各有各的读法

插图:tup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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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普斯1942年3月22日抵达德里,带来的草案允许任何一个省不加入战后的印度联邦。1946年的内阁使团5月16日拒绝了巴基斯坦,提出一个只管三项事务的联邦,各省分编为三个分区。本文依据英国文件、阿扎德、尼赫鲁和真纳的记述,指明每一条款是谁作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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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3月22日,斯塔福德·克里普斯爵士抵达德里,带来一份宣言草案,承诺战争结束后由一个选举产生的机构来起草印度的宪法。1946年3月23日,他作为三名内阁部长之一再次来到印度,5月16日这个使团以书面形式拒绝了巴基斯坦,并提出一个只限三项事务的联邦。两次来访,都没有组成它们所要组建的联合政府。

资料来源是《权力转移》各卷(英国政府公布的关于英国统治结束的文件)、议会议事录、毛拉纳·阿扎德的回忆录、《尼赫鲁文选》和《真纳文件》。对于有争议的文本,每一种解读都标明了持这种解读的人。

1942年3月克里普斯带着什么

丘吉尔1942年3月11日对下院说,战时内阁商定了他相信是“公正而最终的解决办法”的结论,掌玺大臣克里普斯自愿去印度检验它们。宣言草案于3月30日公布。它描述了一个享有自治领地位的新印度联邦,“在各方面”与其他自治领平等。

战争停止时,将举行各省选举,各省立法机构的下院将作为一个选举团开会。它将以比例代表制选出一个制宪机构,人数约为自身的十分之一,并邀请各土邦按人口比例派出成员。英国承诺接受该机构所写的宪法,条件是签订一项保护少数派的条约,以及一项条件:一个“不准备接受新宪法”的省可以保持其现有地位,并有权以后加入。在此之前,草案说,英国政府“必然要承担印度国防的责任,并保留对它的控制和指挥”。

印度事务部自己对电报的摘要显示,这份文本在政府内部也有争议。总督林利思戈称,地方选择权的承诺是内阁3月草案的致命缺陷,总司令和旁遮普总督担心它会被理解为对巴基斯坦的接受。战时内阁保留了这个想法,并派克里普斯,应他自己的建议,去当面解释这个方案。

1942年4月的三次拒绝

国大党工作委员会4月11日发表的决议说,自决“原则上接受”,但“真正的自由很可能成为幻想”。它称不加入是“不和的苹果”,不过又补充说,它无法想象违背任何单位“宣布的、既定的意愿”,强迫其留在联邦内。把国防留在英国人手里,它说,会把印度的责任降为“闹剧和虚设”。

时任国大党主席的阿扎德在回忆录里写道,在第一次会面时克里普斯对他说,总督将充当立宪的元首,委员会像内阁一样行事,在第二次会面时克里普斯说法律上的地位不会改变。印度事务部的文件里有一份战时内阁4月6日的电报,说总督会同委员会“作为对印度事务大臣负责的集体行事”,这一点“没有误解”。克里普斯4月10日写信给阿扎德,说一个由各党提名者组成而又不能被撤换的内阁“事实上会构成多数的绝对专政”。阿扎德4月11日回复:“我们第一次与您谈话时被告知的,现在被否认或被解释掉了。”

罗斯福总统的私人代表约翰逊上校,在如何划分国防职能的问题上,充当了克里普斯与国大党之间的中间人。4月9日,内阁告诉克里普斯,它担心他绕过了总督和总司令。4月10日,它告诉总督,“任何以任何方式限制您权力的惯例,都根本谈不上”,国大党当天拒绝了这个提议。在4月22日的伦敦记者会上,克里普斯说他之所以很晚才提出异议,是因为国大党直到最后一封信里才第一次提出这一主张。他说,从英国政府一方来看,这个提议是“一个非常好、令人满意的提议”。

穆斯林联盟工作委员会也在4月11日拒绝了。它以“满意”记下,不止一个联邦的可能性使巴基斯坦“被默示承认”,但说它已最终决定,唯一的办法是“把印度分成独立的区域”。它反对说,克里普斯描述的那个机构以一个联邦为目标,而“没有逻辑基础”组成的各省,是对是否退出进行表决的错误单位。克里普斯4月4日曾致电伦敦,说联盟“准备按现状接受方案”。

1946年5月16日内阁使团提出了什么

艾德礼1946年3月15日对下院说,如果印度选择独立,“她有权这样做”,并补充:“我们不能允许少数派对多数派的前进行使否决权。”由佩西克·劳伦斯(Pethick-Lawrence)、克里普斯和A·V·亚历山大组成的使团,在2月19日宣布,3月23日抵达印度。国大党和联盟5月5日至12日在西姆拉与它会面,未能达成一致,使团随即发布了自己的方案。

它5月16日的声明首先审视了巴基斯坦。按它的表格,西北地区(旁遮普、信德、边疆省和俾路支)穆斯林占62.07%,东北地区(孟加拉和阿萨姆)占51.69%,所以两处都会有很大的非穆斯林少数群体。它还援引了军队以及两半之间相隔的七百英里,说它不能建议把权力交给“两个完全分离的主权国家”。

这个方案是一个涵盖英属印度和各土邦的印度联邦,有三项事务:外交、国防和交通,以及支付这些的经费。重大的社群问题需要两个主要社群各自的多数。各省议会将为英属印度选出292名成员,另为各土邦选出至多93名,英属印度的成员将分三个分区开会。A区(从马德拉斯到奥里萨的六个省)有187席,其中20席属穆斯林。B区(旁遮普、边疆省、信德)有35席,其中22席属穆斯林,C区(孟加拉、阿萨姆)有70席,其中36席属穆斯林。

各分区将起草省宪法,并决定是否组成分组,然后大家重新聚在一起起草联邦宪法。一个省可以在新宪法下的第一次大选之后离开它所在的分组。一个所有职位都由印度人担任、包括军务委员在内的临时政府,要立即组建。

一段文字,四种读法

争论在于第15段和第19段如何衔接。第15段说各省“应当可以自由组成分组”;第19段说它们将在分区中开会,由分区决定是否成立分组宪法。

国大党工作委员会5月24日的决议看到“明显的出入”,并把第15段读作,“起初”每个省都将选择是否属于自己的分区。使团5月25日的声明说,这“不符合代表团的意图”,说分组是方案“一项根本的特征”,只有“经各方协议”才能改变。使团5月21日的内部会议记录里,立场更为谨慎。佩西克·劳伦斯问,使团有什么权力阻止分组问题在制宪议会里被提出,记录写道:“我们不能使我们的声明具有强制性。”

甘地5月26日在《哈里真》上的文章,在发表前已把草稿送给使团,称这份声明是“英国政府在当时情况下所能拿出的最好的文件”。他称它是“一种呼吁和一种劝告”,“其中没有强制”,并问道,阿萨姆这个“以非穆斯林为主的省”,是否应当违背其意愿被放进C区。

联盟理事会6月6日的决议接受了这个方案,因为用它的话说,“巴基斯坦的基础和根基,凭借对六个穆斯林省在B区和C区的强制分组,就蕴含在使团的方案里”。它还主张有“默示的”退出权。6月25日,使团自己的会议记录里,佩西克·劳伦斯称这“明确是一种解释”,亚历山大说十年条款的意思只是一方可以提出修正案。

锡克教徒的潘提克会议6月10日援引它所称的各省强制分组,以及佩西克·劳伦斯的一句话,宣布这些建议“对锡克教徒完全不能接受”。比潘·钱德拉及其合著者写道,该方案“在分组是强制的还是自愿的问题上含糊不清”,使团“故意躲闪”,指望使双方和解。真纳此前的经历,见我们对真纳与印度独立的叙述,而英国政策是否造就了巴基斯坦的争论,见英国、真纳与巴基斯坦。

6月的临时政府

真纳6月27日的声明说,韦维尔在西姆拉以及6月3日再次对他说,临时政府将有五名联盟成员、五名国大党成员、一名锡克教徒和一名印度基督徒或英裔印度人,主要职位平分,并授权他告知联盟工作委员会。他说,理事会6月6日就是在这一理解下投的票。韦维尔6月9日写信给他:“在这一点上没有任何保证,但我对你说过,正如我对国大党说过的,这是我心里所想。”

6月16日的声明列出了14个人,其中有尼赫鲁、帕特尔、拉金德拉·普拉萨德、拉贾戈帕拉查里、贾格吉万·拉姆、真纳和利亚夸特·阿里·汗。第8段说,如果任一主要政党拒绝,总督将组成一个由“愿意接受5月16日声明”的人组成的政府。

阿扎德6月25日的信拒绝了临时政府的提议。信里记述,韦维尔6月15日的信把六名国大党印度教徒,其中一名来自表列种姓,对五名联盟穆斯林,并说这不算“对等”,而真纳6月19日的问题则把表列种姓列为四个少数群体之一。阿扎德还反对使团不肯接受国大党在自己提名者中选一名穆斯林。同一封信接受了5月16日的制宪方案:“我们在坚持自己看法的同时,接受你们的建议。”

当晚在使团与真纳的会面中,佩西克·劳伦斯说,国大党的信是对长期方案的接受,而联盟的决议带着它自己的保留。真纳说国大党的保留“破坏了整个事情”。韦维尔说,6月16日的声明“落空了”,因为国大党拒绝了,间隔一段时间后他会再同接受了5月16日声明的人试一次。真纳曾理解为,使团会同接受的那个政党一起走下去,他6月27日的声明说,它“在信义上必须走下去”。6月26日,使团宣布了一个由官员组成的看守政府,并说它将于6月29日离开印度。

尼赫鲁的记者会与联盟的退出

刚接替阿扎德出任国大党主席的尼赫鲁,7月10日在孟买的记者会上说:“我们没有在任何一件事上对任何人作出承诺。”谈到分组,他说“将不会有分组”。他说A区会决定反对它,而阿萨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容忍它”。阿扎德后来写道,这是“改变历史进程的不幸事件之一”,并留下记录说:“贾瓦哈拉尔的声明是错的。”

克里普斯7月18日对下院说,使团已经讲明“各省进入分区是方案的一项根本特征”,各政党“当然不能超出已经商定的条款”。7月29日,联盟理事会撤回了6月6日的接受。它的决议说,克里普斯和佩西克·劳伦斯都没有提出“任何手段或机制”来阻止议会超出方案,并称英国人的做法是背信。第二项决议使联盟致力于“采取直接行动实现巴基斯坦”,联盟工作委员会后来号召在8月16日举行罢市和公众集会。

《真纳文件》的编者记载,那天加尔各答发生了烈度前所未有的印度教徒与穆斯林暴乱。我们对制宪议会的叙述,讲的是使团创设的那个机构后来怎样了。

历史学家如何分担责任

钱德拉及其合著者指出,克里普斯无法讨价还价,因为他被告知不得超出草案,是1942年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并说丘吉尔、艾默里、林利思戈和韦维尔“不断反对并破坏”他的努力。《权力转移》文件显示,林利思戈反对地方选择权,并对克里普斯和约翰逊向国大党提出的国防方案保留自己的立场。国大党接下来做了什么,见我们对退出印度运动的叙述。

对于1946年,他们写道,真纳“抓住了”尼赫鲁那番讲话的机会来退出。印度宪法档案概述了格兰维尔·奥斯汀(Granville Austin)的观点:使团“注定失败”,因为局外人不应当试图在各政党之间调停。

钱德拉及其合著者给出1946年9月2日为临时政府仅由国大党成员组成的日子,10月26日为联盟加入它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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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与延伸阅读

  1. Draft Declaration for Discussion with Indian Leaders, published 30 March 1942 (India White Paper, Cmd. 6350), transcription at ibiblio
  2. Hansard, House of Commons, 11 March 1942: India (Lord Privy Seal's Mission), statement by the Prime Minister
  3. Nicholas Mansergh (ed.), The Transfer of Power 1942 to 1947, Vol. I: The Cripps Mission, January to April 1942 (HMSO, 1970), Internet Archive
  4. Nicholas Mansergh and Penderel Moon (eds), The Transfer of Power 1942 to 1947, Vol. VII: The Cabinet Mission, 23 March to 29 June 1946 (HMSO, 1977), Internet Archive
  5. Hansard, House of Commons, 19 February 1946: India (Cabinet Ministers' Mission), statement by the Prime Minister
  6. Hansard, House of Commons, 15 March 1946: India (Cabinet Mission), debate with the Prime Minister's statement
  7. Hansard, House of Commons, 18 July 1946: India (Cabinet Mission), Sir Stafford Cripps's report on the Mission
  8. Cabinet Mission Plan, statement of 16 May 1946, Constitution of India archive (Centre for Law and Policy Research)
  9. Jinnah Papers, Vol. XIII: Cabinet Mission's Parleys for Shaping India, 1 April to 31 July 1946 (National Archives of Pakistan), Internet Archive
  10. Maulana Abul Kalam Azad, India Wins Freedom (Orient Longman, 1959), Internet Archive
  11. Selected Works of Jawaharlal Nehru, First Series, Vol. 15, including the press conference of 10 July 1946 (from The Hindu, 11 July 1946), Internet Archive
  12. Bipan Chandra, Mridula Mukherjee, Aditya Mukherjee, K. N. Panikkar and Sucheta Mahajan, India's Struggle for Independence, Internet Arch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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